使用银盛通POS机套现构成非法经营罪需要两种行为
一是通过虚构交易、虚假价格、交易退款等非法手段进行交易。
二是套现完成后需要实施相应的经营行为,即行为人需要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现金,或者向指定支付人支付货币资金。
结合以上两种行为的话,就构成非法经营罪。
严格来说,银盛通POS机的自我套现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。主观上,很难说银盛通POS机的自我套现有非法盈利的目的。一个行为是否有非法盈利的目的,需要从一开始就区分这种行为是否有盈利的可能。如果有盈利的可能,可以进行下一步讨论。使用银盛通POS机自我套现的银行不可能因为是自我套现就不收取手续费。因此,自我套现本身是不可能盈利的,这是行为人知道自己不能盈利而行使的行为。客观来说,自我套现的目的是让自己的银行卡不逾期,不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,没有与其他市场主体交易。